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提升课程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综合学科特色,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小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小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条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近两年同行评价均分(指标权重占40%)+近两年学生评教均分(指标权重占30%)+近一年教学资料评价(指标权重占30%)。
第四条教学资料评价(指标权重占30%,总计30分)由4个部分组成,包括作业布置及批改记录或实验报告(10分)、教案(8分)、试卷批阅情况及试卷分析(8分)、调停课情况(4分)。
第五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澳门太阳集团9728网站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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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