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太阳(中国)集团官方网站9728-The Best Platform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来源:澳门太阳集团9728网站 时间:2018-10-24

为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高校可依法向在校学生收取学费。按照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每学年开学时学生按照规定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后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和办理分期缓缴手续,未经注册又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无资格参加各种教学环节活动。

第二条  我校普通本科各专业、雷丁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滨江学院采用学分制教学管理,学分作为收取学生学费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分制收费是按照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学费是以学年为基准,学分学费是以学生所修学分为计量标准,年专业学费标准和单位学分学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核定,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每位学生每学年所缴学费等于年专业学费标准,与该生本学年所选课程总学分乘以单位学分学费标准之和,简称学分制学费。

本学年应缴纳学费=专业学费+学分数×学分学费标准

第四条 学分制学费由教务处按照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

第五条  学分制学费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的收费管理方式。

学生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预缴学分制学费;教务处在每一学年末,根据学生所修实际学分,计算出每位学生本学年的实际应缴学费和多退少补学费;财务处按照多退少补学费和新学年预收学分制学费之和向学生收取新学年学费。

本学年多退少补学费=本学年应缴学费-本学年预交学费。

下学年应缴学费=本学年多退少补学费+下学年预交学费。

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学分制学费按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第六条  预收学分制学费应以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年制学费为依据。

第七条  学生在每学期初选修课程后,给予2周的试修时间;试修期间,学生可自行决定退选课程,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

学生所修课程开课一半时间内,按照本人申请、院(系)审核、教务处审批的程序办理退选手续的课程,免收该课程50%的学分学费;超过一半的,全额收取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八条 经批准免修、免听的课程,如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免收该课程三分之二的学分学费,如课程不含实验、实践环节,免收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九条  对超过标准学制的学生,如确已缴足标准学制的专业学费,不再缴纳专业学费,只缴纳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修满规定学分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学年缴纳学分制学费。提前毕业不满一年的,已缴专业学费不退,未缴专业学费应足额缴纳;提前毕业一年以上的,只免缴标准学制一学年的专业学费。

第十条  因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学校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需重新学习的,按第九条执行。

第十一条  在本专业规定课程和学分之外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应按转入专业缴纳学分制学费。需补修课程的,还应缴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  经批准转入我校或经学校确定为交换学习的学生,学校以学分互认方式承认学生的成绩和学分,免收相应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四条 经学校认定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免收学分学费。

第十五条  因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的学生,在学年初开学一月内经批准的,免缴该学年专业学费,超过一月的免缴该学年50%的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全额缴纳该学年的专业学费。

终止学业学生缴纳的学分学费比照第七条和第八条执行。

因休学、参军等暂停学业的学生复学后,专业学费按随读年级标准缴纳;以前年度多收的学分制学费,以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第十六条  2016级及之后入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依照本办法缴纳学费,2016年之前入校的本科学生仍按原收费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