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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时间:2018-11-01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1.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经学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2018年秋季平均每生15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单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评定。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今年以“等额评选”方式进行。

2.今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我院名额 985个,学院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各单位(含花旗营校区)总人数按比例下达至各单位(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

5.2018-2019学年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评审分为各单位初评网上申报、学院网上初审、各单位材料申报、学院评审及上报等五个步骤:

1.各单位初评、网上申报(即日起—113日前)

①由学生本人按规定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出申请;

②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查,并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分配指标和学生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建议资助名单和档次;

③各单位(困难生认定工作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以及申请学生所在班级(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确定国家助学金的初评结果(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④初评结果在单位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⑤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指导学生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可与公示环节同步进行,待公示结束后上报);

⑥各单位审核学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上报高校”按键,统一提交学院初审。同时,将名单和资助等级录入或导入奥蓝系统(2018-2019-1学期),并上报“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部分内容从奥蓝系统导出,其余内容手动添加)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4)。

2.学院网上初审(各单位提交—118日下午15:00前)

院学生工作处依据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及格式要求对各单位申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3.各单位材料申报(1110日下午1500前)

初审合格后,①各单位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学生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名。②各单位将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

电子材料(通过奥蓝消息报送给林峰老师):

A.《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请按奥蓝显示的班级顺序排列)

B.《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4

纸质材料(南京和花旗营校区报送给王晓阳老师,无锡校区报送给林峰老师):

A.《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

B.《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系统打印)

C.《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4

4.学院等额评审(1118日前)

院学生工作处汇总后,院党政联席会进行评审。

5.学院上报(1123日前)

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注:材料申报时

请各单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申报时参照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学院网上初审通过后,再按相关要求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五、相关说明

1.2017级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参加评审。

2.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单位应根据各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困难程度、生源构成等因素综合考虑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

3.各单位在评审国家助学金时,应紧密结合刚完成的困难生认定工作,在总经费不突破学院下达的经费指标和总名额不突破学院下达的名额指标105%的前提下,参照“特别困难学生,不低于资助4000元;比较困难学生,不低于资助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不低于资助2000元”的标准评审,进一步提高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效益和扩大国家助学金的覆盖面。

4.为推动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缓解学费和住宿费压力,贯彻“能贷尽贷”原则,对于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无故未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单位要认真核查未办理的原因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并给出适当的资助意见。

5.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望”助学基金等各类奖助政策,确保资金分配合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合理的资助。

6.为确保全体困难生“应助尽助”,在我校困难生认定每学期开展一次的基础上,我校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也将分两个学期进行,2018年秋季学期初评,2019年春季学期复评。每年省财政厅下达我校国家助学金经费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拨付。学校收到经费后,将根据当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最新评审结果按月打入学生卡中。

六、工作要求

1. 国家助学金是学生资助体系中总经费最高、涉及学生最多的资助项目,关系着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实利益,也倍受院内广大师生们关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谋划,召开专题学工例会,研讨指标分配方案和评审过程的时间节点,确保评审尺度在学院内统一,确保评审过程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资助。

2.各单位要以此次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宣传学校的各类资助政策,指导获得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3.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公示期间,各单位需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记录和处理各类反馈意见。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及截留、挪用、挤占奖助学金等现象的单位,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扣减该单位下一年度国家助学金额度。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