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学校组织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工作,有部分学生涉及困难资格或困难等级的变动。为确保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落实“应助尽助”原则,现就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内容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资格;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等级;
3.新增困难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及等级。
二、复评安排
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在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各年级具体落实本单位的复评工作。各二级学院、各年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的困难生复查结果,认真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
1.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中,若被取消困难生资格或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的(含获资助后受通报批评及处分、高档消费、上学期成绩不合格等),则须取消该生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格;
2.若困难生等级发生调整的,则须评审该生将获的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等级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调整等级;
3.若有新增的困难生,须评审该生是否符合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条件,符合的须及时补充为资助对象,同时确定资助等级。
三、注意事项
1.凡涉及国家助学金调整的,需严格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2.各二级学院、各年级应严格按照附件1分配的国家助学金指标确定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人数和金额(即总金额不变,总名额不突破学校下达指标)。
四、材料报送
4月20日前,经学生申请、评议、公示等规定程序后,各二级学院、各年级汇总《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仅新增或调整等级的学生填写,见附件2)和《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情况汇总表》(含取消资格、新增或调等级等异动情况,见附件3),经本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南京校区统一报送给王晓阳老师,无锡校区报送孟艳芳老师。没有调整的单位,实行“零报”制度。
滨江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9日